巴曙松等: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策略
文 / 巴曙松(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集团首席中国经济学家)
白海峰(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胡文韬(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近年来,粤港澳三地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业务协同发展。CEPA、《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在银行业方面,降低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门槛,为香港银行开设分支行提供便利;在证券业方面,降低香港证券类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放宽业务范围,提高港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等,极大地促进了湾区内金融机构的融合发展。
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现状
(一)粤澳金融机构在港的发展与融合:中资银行是挑战者,中资券商和中资保险是追随者,中资资管是市场补缺者
1.银行业:在港中资银行机构已成为重要力量
香港银行市场由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这三类银行机构组成,被称为三级银行体系。其中,持牌银行可以吸收任何数额和任何期限的存款,同时经营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利率受银行公会利率协议限制。有限制牌照银行只能吸收不少于50万港元、短于3个月的存款,大多经营投资公司贷款业务,利率自行制定。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于10万港元、不短于3个月的存款,贷款业务以分期贷款、房屋抵押贷款为主,利率自行制定。中资持牌银行17家(本地注册5家,境外注册12家)、有限制牌照银行2家、在香港设立代表办事处的银行7家。
从发展速度的角度看,中资银行的发展速度非常迅速。从资产增速看,持牌银行中有四家中资银行进入2017年总资产同比增速排名前十的行列;从利润增速看,2016年中资持牌银行中有四家中资银行进入税后净利润排名前十的行列;从贷款结构看,中资银行主要以公司贷款为主。如以内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香港分支机构的香港地区贷款结构为例,2014~2017年,农银香港的公司贷款一直保持在94%以上,且比重还有略微上升。企业贷款中,占比前三名的细分行业为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和运输及运输设备业,这与香港的产业结构较为匹配。个人贷款则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
2.证券业:中资券商渐入佳境
随着赴港上市的中资企业越来越多,中资金融机构纷纷开展海外布局,中资在港券商数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跃。从2007年中资证券业协会成立至今,会员单位从8家增至111家,会员行业分布广泛,其中内地商业银行在香港设立的券商12家、内地券商在香港设立的券商24家、其他类型公司设立的券商9家,还包括数家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交易所和评级公司。
业务板块分类与内地类似,涉及经纪、投行、资本中介、资产管理、自营等主要板块。经纪业务领域,中资券商正由中型券商行列进入大型券商行列。在经纪业务领域,港交所将券商分为A、B、C三组,A组为大型券商,由交易量排名前2%的券商构成;B组为中型券商,由交易量排名前10%的券商构成;C组为小型券商,由交易量排名前10%以外的券商构成;投行业务领域,中资券商已成主力。IPO承销条线,2008年金融危机前,香港IPO市场的领导者是外资投行。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得益于大规模的中资企业赴香港上市,中资券商的投行业务得以迅速发展。按IPO承销总金额排名,2017年,排行榜前四位均为中资券商。按IPO承销总金额排名,2017年,进入前二十的中资券商为13家,进入前十的中资券商为7家;债券承销条线,中资券商稳步前进。以亚洲(除日本)G3投资级债券承销业务为例,2017年,进入前二十的中资机构有6家,其中有两家进入前十;金融产品、做市及投资业务领域,中资券商的产品深度和广度尚显不足。一方面,中资券商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主要品种限于信用债做市,利率产品、货币产品、外汇和大宗商品等较少涉及;另一方面,中资券商在产品设计的深度处于初级阶段,如结构性票据大多只是具备代持和杠杆的功能,在收益结构设计方面较少涉及,与外资大行产品设计复杂程度也有显著差距。
3.保险业:中资企业在长期险领域崭露头角
中资险企在长期险领域开始崭露头角,中资企业的国寿海外和中银人寿已经进入保费收入前十位,分别维持在第三位和第五位左右。从业务结构看,国寿海外和中银人寿以小于五年期缴费的储蓄型产品为主,而友邦和保诚等企业则有相对较高的整付保费收入(一次性趸交)。从业务渠道看,国寿海外、中银人寿以银行渠道为主;友邦、保诚和宏利等企业以代理渠道为主;友邦和全美人寿则依赖经纪渠道(牟剑群,2018)。从件均保费来看,整付保单中,国寿海外和中银人寿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三,平均每张保单的保费分别为567.9万港元和531万港币;非整付保单中,件均保费最高的为太平人寿香港,平均每张保单的保费为172.0万港元。国寿海外和中银人寿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平均每张保单的保费分别为26.9万港币和18.6万港币。
4.资产管理业:中资机构市场份额较低,但机构数量持续增长
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资产管理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其机构数量相对较多,基金规模相对较小。至2017年底,香港市场1477家机构管理总资产(20.23万亿元)约等于同期内地银行表内理财余额(21.63万亿),略高于内地131家券商管理资产总规模(17.37万亿)。从机构数量看,2007~2017年,香港持牌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机构数量从580家上升至1477家,年均复合增速约为10%。
中资机构占据的市场份额虽然较低,但是占有率稳步提升。非房基金业务方面,内地持牌机构管理的基金总值增长较快,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据估算,至2016年约为6.7%。证监会认可基金方面,内地相关基金集团管理的基金规模从2010年的532亿港元增长至2016年的2320亿港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8%。按照内地相关基金集团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规模相对于证监会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规模的占比来计算,内地相关基金集团在公募市场的占有率从2010年的0.6%持续上升至2016年的2.3%。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中资机构数量仍能保持快速增长。机构数量从2012年5月的169家持续增长至2017年3月的313家,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3%。其中,内地证券公司设立的相关持牌法团从2012年5月的69家增长至2017年3月的124家,在中资相关持牌法团数量的占比中保持在40%~41%左右。
(二)粤港金融机构在澳的协同发展:中资金融企业发挥领导者的引领作用
1.银行业:中资银行已经成为澳门银行业的主要力量
中资银行和港资银行分支机构占近半数,是澳门银行业的主要力量。中资银行和港资银行共15家(中资7家,港资8家),分支机构共100个(中资79个,港资21个)。从贷款结构看,在澳中资银行的贷款结构和内地银行业的行业发展趋势较为类似。以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为例,其企业贷款占比从2015年的70.6%降至2017年的66.9%,个人贷款则由2015年的29.4%上升至2017年的33.1%。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底,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发放的境内贷款占境内总贷款的比重为66.31%;对住户部门发放的境内贷款占境内贷款总额的33.16%,同比上升2.49个百分点。从企业贷款的行业分布看,非银行金融业、批发及零售贸易业、建筑及公共工程的贷款比重占据了前三名。
2.保险业:中资险企已成为领导者
中资险企在各自领域均为领导者。寿险领域,中国人寿的净资产规模和保费规模保持行业第一的位置,且市场份额在稳步上升。与此相反的是,港资的汇丰人寿虽然净资产在小幅提升,毛保费收入却连年下降,尽管降幅由2015年的-54.91%收窄至2017年的-17.27%,但仍然保持两位数的降幅。
非寿险领域,中国太平也保持了与中国人寿类似的增长态势。净资产方面,中国太平的净资产一直保持行业第一的位置,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行业占比在26.93%至29.16%之间波动。保费收入方面,中国太平的毛保费也保持着行业第一的水平。
二粤港澳金融机构协同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大湾区居民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旺盛
调研数据显示,高净值人士(可投资资产超过一千万元)中拥有境外配置的人群占比由2011年的约19%上升至2017年的56%。从资产配置类别看,这些高净值人士的境外资产配置集中在储蓄和现金、股票和债券类产品等主流投资品种。大多数的高净值人士表示对境外市场不熟悉,目前更偏向于投资一些“看得懂”的投资品种,而对于复杂结构产品投资仍会比较谨慎。香港作为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具有多元化和国际化的特征,横跨股票、大宗商品和定息及货币三大资产类别,是汇集中外产品的平台,可以成为大湾区居民跨境资产配置的平台和门户市场。三地的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协同合作,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人民币投资境内外市场的新型产品,甚至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投资产品,无疑能使三地金融机构有机会进一步赢得客户和树立差异化竞争优势。
(二)大湾区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旺盛
香港上市制度改革带动越来越多的大湾区企业到香港上市。香港资本市场改革上市架构,将金融资源以更有效的方式引入创新型产业,发挥科技创新孵化器功能,将为粤港澳发展为国家创新型经济区域中心提供金融支持。截至2018年9月,粤9个大湾区城市共168家企业(不含红筹企业)在香港上市。从区域分布看,深圳和广州贡献了最多的上市企业数,分别为83家和45家。从行业分布看,粤9个大湾区城市赴港上市企业行业多集中在信息技术、可选消费和房地产等领域。从地区分布看,信息技术行业主要集中在深圳和广州,其中深圳25家,广州10家;可选消费集中在深圳、广州和东莞,其中深圳13家,广州7家,东莞6家;房地产主要来自广州,其中共有12家地产企业来自广州。
大湾区的企业赴香港上市融资,将面临资金需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币种、不同类型的资源和项目上合理有效配置的问题。为了实现资本合理配置、利润最大化和提升企业影响力等目标,在资本运作上可能会涉及境内外上市、境内外发债、境内外结构化融资、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资和资产管理等运作方式,这需要大湾区金融机构发挥专业素养,帮助客户设计适合的运作方案,寻找对手方以达成交易。
(三)促进粤金融机构对接外部市场,有利于各类金融机构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三地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跨境资金通过各类通道更为频繁地流动进行资产配置,金融机构也有了产品创新的政策空间和市场基础,特别是对粤的金融机构。其中,银行、基金、券商、保险所受影响各不相同。
1.商业银行
受益于三地经贸交流往来的日益密切和跨境投融资业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中资银行在香港和澳门的业务规模日益壮大。中资商业银行作为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承销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赴境外发行人民币金融债,以及代理境外合格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过程中,为人民币跨境流动提供了有效渠道,也为人民币在国际市场间流动发挥了蓄水池的作用。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为境内外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集中在国际贸易结算、融资(人民币与外币均可)、代客交易保值等,提供的主要产品涵盖本外币结构型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等。随着三地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中资商业银行拓展的境内外企业客户资源将会越来越多,与外资代理行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会增强。届时,商业银行推出针对不同市场情况的现金管理(利率产品)、外汇管理及贸易、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及结构型理财产品,将提升商业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筹集运用人民币资金的能力,为市场提供更为丰富的创新型银行理财产品,走出专业化、多元化的创新之路。
2.基金及券商
相对银行及保险,基金公司及券商在三地金融机构协同合作进程中,表现出更多的非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创新性。除港股ETF外,黄金、农业、境外房地产、奢侈品、大宗商品等,也纳入了基金及券商资管QDII理财产品的配置范围,它们也在相关领域积攒了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同时,以深圳前海为代表的深港金融合作,深化了券商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前海地区企业双向跨境贷款、扩大香港并购资金及过桥贷款的运用等,已成为券商新增的重要国际资产管理业务。
3.保险
香港金融市场的活跃及理性,使得港股总体估值较低,风险相对A股市场偏低,这也和保险资产管理的稳健相匹配。同时,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存在的大量收益要求低、投资渠道有限的人民币资金,为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多元化提供了机会。
三粤港澳金融机构协同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走出去”的金融机构:多样性不足,业务范围的局限性和业务同质化问题明显
1.银行业:规模日益扩大,大型国有银行仍是主体
截至2017年,中资银行占香港银行体系总资产超过三分之一,总金额较2000年增长近7倍。其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从最初的为香港居民和企业提供存贷款、银行卡及贸易融资等基本银行服务,逐步拓展到投资银行、财富管理等。
然而,目前在港中资银行的总资产仍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截至2017年,中银国际、工银亚洲和建银亚洲三家中资在港持牌银行机构总资产占香港银行业总资产的17.5%,占内地银行在香港总资产的一半以上。
2.证券业:业务范围受限且同质化经营现象严重,海外业务收入贡献低
在港上市的中资券商子公司年报显示,信用业务和投资业务是其主营业务及收入来源。其次是经纪业务,而投资银行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计营收占比在2017年却只有18%。因此,即便是在境外市场,中资券商间的同质化经营现象仍然严重,过度依赖传统的投资及信用业务将有碍于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和目标。而国际领先投行在海外业务经营方面则更加多元化,一方面巩固自身的传统优势业务,如机构客户服务、承销保荐以及资产管理等;另一方面,根据当地的市场形势,也积极拓展如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项目融资等新业务,实现了传统与创新互补、境外与境内协同的经营模式。目前,大部分券商的海外业务贡献占比仍然较低,一方面是由于中资券商的国际化历程较短,前期的投入还未见明显的产出;另一方面,对于国际化的开展及投入力度仍有所不足。从营收贡献看,除了海通证券、中原证券和中信证券表现较好外,其他内地证券公司的境外业务营收贡献仍然较低,低于其母公司净资本占比。根据上市券商年报数据统计可知,18家券商的境外业务占证券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8.59%;中位数为5.46%。18家券商的境外子公司的平均净资产为34.57亿元;占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比例的平均值为5.27%,中位数为5.46%
(二)“引进来”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和保险如何实现差异化发展难度不小
囿于金融行业对外资的限制,在粤的港澳金融机构以香港银行类机构为主,证券、保险等机构仍处于起步阶段。以证券行业为例,港澳金融机构在粤开展证券业可以通过两种形式:一是在粤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二是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港澳金融机构在粤开展证券业大多以设立代表处为主,设立合资证券公司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起步时间晚,港澳金融机构在粤的证券行业规模份额较小。截至2018年上半年,东亚前海与汇丰前海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和营业收入在131家券商中排名均靠后,各项指标的绝对值也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值。
而银行业机构方面,由于内地对外资银行设立网点的审批较为谨慎,港资银行在粤网点的扩张相较于内地银行而言较慢,网点布局相对有限,这也限制了港资的传统优势业务零售业务在粤的开展。
作为后进者,如何结合港资与澳资的背景,把握大湾区机遇,在目前内地竞争激励的证券行业和保险行业走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是目前“引进来”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建议
金融业协同发展的产生与推进是一个动态过程,关键取决于金融机构融合情况。在过去20年的发展中,粤港澳金融合作已经具备良好的基础,尤其是CEPA协议的签署,加速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往来。港澳银行机构在粤发展从单一化到多元化,证券业和保险业从无到有,实现规模跨越式发展。而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第一重要区域,中资银行占比超三分之一,中资证券逐渐占领一、二级市场,中资保险虽然布局较晚但发展迅速,近年保费收入实现成倍上涨。为了配合大湾区发展规划逐步实施、内地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向全国乃至全球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根据三地各自的金融优势,提出以下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建议。
(一)借助澳门葡语系优势发展金融合作,促进粤金融结构协同发展
中国与葡语八国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贸合作,澳门作为中葡两国的“金融平台”,具备语言、法律和政治等方面的优势,而且保持了东西兼融的特点。目前,中资金融机构在澳门占据着重要地位,甚至是领导地位。同时,葡语系国家在澳设立多个金融机构办事处,澳门已经逐步成为广东与葡语系国家,甚至全球往来的桥梁和通道,大量双向资金通过澳门在广东和世界各国之间流动,对人民币国际化有助推作用,深化粤澳金融机构合作有着广泛的基础与深远的意义。建议在澳建设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平台。由于内地与澳门金融监管的差异,在融资项目中可以澳资银行牵头,中资银行按一定比例参与,并借助澳资金融机构的优势实现逐步深化国际业务。支持内地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以收购、兼并方式进入澳门和葡语系国家金融市场。
(二)推进港澳保险业在内地开展医疗保险和财险业务
港澳的保险业发展较为成熟,而中资保险公司在港澳发展起步较晚。相比之下,港资保险业具备丰富的国际经验和多元化的产品。随着境内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境内居民对医疗保险和财险的需求不断扩大,对于多元化保险产品的配置需求旺盛。但现阶段,境内对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开展业务的要求较高,需要外资保险具备较高的注册资本金和足够的业务经验。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三地的互联互通将进一步加强,为港澳保险业在粤发展提供了机遇。建议港澳的保险公司与在粤保险公司协同合作,在境内提供优质、多元化的港资保险产品。这种协同发展的模式将有助于提高境内保险业竞争,借助境外保险业的优势带动境内保险业的发展。
(三)创新粤港澳金融科技协同发展模式,为粤港澳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提供新思路
香港的金融环境自由,拥有众多优质的金融产品,但缺乏稳定高效的IT系统以及海量的客户资源及流量入口。因此,一是应支持建立金融信息平台,三地监管机构可以进行监管信息沟通与交流,发布最新的监管条例和法规。各级政府应积极与湾区内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合作,利用政府自身资源优势对接金融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建立金融监管科技项目研发组。二是通过金融信息平台,共享三地金融数据,以助于金融机构实现大数据分析。三是实现平台智能化,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分析,协助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消除信息不对称。四是支持互联网征信产业的发展,鼓励粤港澳的金融科技企业协同建立大数据征信体系。由于境内的金融科技公司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应鼓励优质的港资信用中介机构对境内的金融科技公司发展信用评级工作,有效促进信息共享。
(四)发展绿色金融,为粤港澳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提供新路径
目前,粤港澳对发展绿色金融十分重视,而且具备发展基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0年9月3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碳所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在2018~2019年度财政预算中,规划了发展“绿色债券”的蓝图。但是在金融机构领域融合度不高,主要是因为发展较慢且绿色金融产品单一。因此,一是建议针对广碳所和深排所,设计金融衍生品市场,吸引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发展,缓解非银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参与度低局面。鼓励粤港澳金融机构发展碳排放的咨询、投融资业务,以及碳排放交易中的信用担保、委托、咨询业务。二是港资银行业可以针对在深广交易所交易的企业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推动港资银行业在粤的发展。如港澳商业银行可开发个人的绿色跨境金融商品,购买绿色环保汽车的优惠贷款、绿色存款、绿色信用卡以及购买节能设备的优惠贷款等。三是借鉴欧元区绿色债券的发展经验,金融机构可考虑将企业碳排量等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四是粤港澳政府可考虑合作创建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如绿色发展银行,担当绿色金融主体,提升绿色金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绿色金融不断深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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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芳梅.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禀赋、贸易开放度与经济空间 演化及其实证[J].统计与决策,2019,35(06):119-123.
延伸阅读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监管的实践探索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报告(2018)
文章来源:《开放导报》2019年8月(第4期,总第205期)(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本篇编辑:黄宇宸